中醫專科訓練值得嗎?(下)讓評量與資源跟上臨床成長
我曾從兩年的中醫內科專科訓練中獲益,也曾在繁重的紙本作業與訪查要求中感到困惑。當年輕醫師決定再投入兩年,評量、教材、資格認定與教學資源,應讓這段時間真正轉化為臨床成長。本文從受訓經驗出發,談現行制度仍可調整之處,以及選擇訓練科別時值得先了解的問題。

準備中醫專科訓練的實地訪查時,最讓我疲憊的,是過多而且內容重複的紙本行政作業。同一段訓練歷程,常要換成不同表格反覆填寫,還得逐一確認格式、補齊資料、修整文字。大量的時間與心力耗在這些工作上,也就很難再有餘裕讀書、精進臨床能力,或從累積的病例中逐步整理出自己的臨床思考模式。有時我甚至覺得,自己接受的更像是「行政專科醫師」訓練。
我相信,這也是不少曾接受不同科別中醫專科醫師訓練學員的感受。從實際執行來看,不同機構與訪查委員對訪查要點的理解仍有落差;醫學會提出的訓練要求,和醫策會委託的訪查委員實際採用的標準,有時未能充分銜接。正因為我親身經歷過兩年的專科訓練,也做過繁複的行政作業與反覆的資料搬運,我看見專科訓練可能帶來的成長,也更希望分清楚哪些要求真正有助於學習,哪些只是在消耗原本可以用來精進臨床的時間。
評量應該看見臨床思考,也尊重日常工作的形式
在我的受訪查經驗中,門診紀錄被期待具備近似完整教學病例報告的鋪陳。原本應依不同訓練層級設定的標準,最後卻以教學醫院評鑑的統一要求來檢視訓練醫院。問題在於,訓練醫院事前是依各專科醫學會的建議準備,到了訪查現場,卻可能面對另一套要求。為了回應訪查委員,受訓者與科部只好反覆整理、重做紙本資料。我始終納悶:這些為了符合評鑑要求而投入的時間與心力,究竟能為專科學員帶來多少臨床上的成長?
當時我們已整理具代表性的會診病例,希望呈現學員的辨證、鑑別與處置思路;實地訪查的焦點卻落在門診病歷的現病史是否完整。病歷書寫是訓練的重要一環,但日常門診不可能、也沒有必要每一筆都寫成完整病例報告。門診學習、病例討論和會診教學各有目標,評量方式也應有所區分,才能真正看見學員的臨床思考。
訪查時,也不能只靠紙本資料來判斷學員學得好不好。2026 年官方問答針對實地試評的病歷抽查,已明列可以是病歷或電子病歷,且可包含獨立門診與會診紀錄。[1] 我並不反對保留必要的紙本資料。然而,既然規定已經寫清楚,實地訪查時就應照著執行。院所事前知道要準備什麼,委員到現場也依同一套標準檢視,才能反映出真實的臨床訓練樣貌。
身為走過兩年專科醫師訓練的醫師,比起反覆核對紙本格式與固定的文書程序,我更在意訪查能不能看見真正的學習過程:學員如何處理複雜病例?老師給過什麼回饋?前一次判斷的不足,下一次有沒有改善?這些可以透過實際觀察、病例討論與學員訪談了解,並以必要紀錄輔助。學習歷程的呈現也應更多元,不必再侷限於制式而繁多的表單。
評量應看見教學現場的真實樣貌,也讓不足之處有機會改善。
日常病歷、教學病例與行政文件,應各自對應明確用途。
教材可以延續,臨床要求必須進階,也必須在地化
一本基礎教材可以反覆讀,但專科階段應加入更複雜的病人情境、當代證據與實際照護限制。理想的專科教材不必在每個階段全部換新,重點是內容隨訓練進程加深,也能回應台灣的臨床環境。例如,可以隨著學員年資增加,逐步安排更複雜的病例與任務,再透過病例討論、臨床指引和台灣現行法規,帶著學員思考書本上的知識要怎麼用在病人身上。
現行中醫專科訓練的教材與能力要求,也已開始朝分層教學的方向調整。以新版官方問答中的內科為例,實習醫師、R1–R2、R3–R4 三個階段已有不同的教材與能力要求。[1] 現在出版的中醫書籍與可以取得的學習資源並不少,學員也可以依自己的興趣延伸閱讀。訓練體制仍應保留自主學習的時間,並讓不同年資的能力分層真正落實在教學與評量中。
目前專科訓練所接觸的中醫教材,有不少來自中國。教材來源本身並不決定內容好壞;進入台灣的訓練體系後,仍需要處理在地化的問題。兩地在藥材來源與地理環境、製劑取得與製程規範、現行法規,以及轉介與照護制度上都可能有所不同,教材需要把這些差異說清楚。以藥材管理為例,衛福部已公告禁用關木通、廣防己等含馬兜鈴酸藥材及其製劑。[2] 當教材談到這些歷史用藥時,也應一併說明台灣現行的限制。
在地化也包括把本土中醫藥研究成果帶回臨床。許多醫學中心的中醫部相當重視研究,這些成果值得納入教材,但寫進教材只是第一步,仍要回到台灣的臨床場域檢視其適用性。這需要有經驗的指導醫師帶著學員閱讀證據、對照病人的實際情況,並在日常工作中一步步檢視和修正所學。遇到教科書沒有直接回答的問題時,學員也能練習查證、評估證據,形成適合台灣臨床的照護建議。這樣才能讓研究訓練與日常診療真正連結起來。
教材的進階性,要反映在臨床任務與台灣實務的連結上。
過渡資格需要公平,但先把免訓與免甄審分清楚
資深醫師的經驗值得尊重,制度推動時,也需要為既有醫師設計合理的資格認定方式,而公平應該是資格認證最基本的原則。無論透過哪一種途徑取得相同資格,都要有相當的能力要求。對完整接受兩年訓練的年輕醫師來說,如果不同途徑所需投入的時間,以及需要接受的考核標準與難易度差異太大,心裡難免產生相對剝奪感。
要回應這份相對剝奪感,得先把草案裡的兩種情況分開來看。[3]
| 草案條文 | 適用對象 | 可以免除什麼 | 仍有哪些限制 |
|---|---|---|---|
| 第 10 條 | 制度推動前已取得中醫師資格,或已進入中醫教育與執業體系,並符合學歷、教學資格或執業年資等條件者 | 不必先完成專科訓練 | 仍須報名並通過專科醫師甄審;六科中僅能擇一科報名 |
| 第 19 條 | 具一定臨床教學經歷、專科臨床與論著條件、長期執業經驗,或已完成試辦專科訓練者 | 得免訓練歷程檔案審查及相關測驗 | 原則上只在本辦法施行後、專科醫學會受委託之日起三年內開放,並有科別限制 |
從表格可以看出,草案中的年資採認仍附有資格與考核條件,並非單憑年資即可取得證書。對完整接受兩年訓練的年輕醫師而言,不同途徑在投入時間與考核難度上的落差,仍可能帶來相對剝奪感。這份感受不需要被否定;兩年中累積的臨床經驗、教學能力與跨科整合能力,也不會因資格認定方式不同就變得一文不值。
這種說不出口、心裡卻不太舒服的感受,需要靠更細緻的制度設計慢慢化解。不同途徑和不同的養成背景本來就會累積不同的經驗與能力。資格認定可以採認已具備的部分,再針對不足之處安排相應的考核與補強,最後確認是否達到相當的專業水準。現階段制度仍在試辦,如果這些標準能夠公開說清楚,年輕醫師才會感受到自己的投入被看見,也更能相信制度正在朝公平的方向調整。
不同資格途徑可以採認不同經驗,但須說明能力如何確認。
讓人願意受訓,也讓人才留得下來
對年輕醫師來說,願不願意多投入兩年,臨床成長與薪資待遇往往同樣重要。病例夠扎實、老師有料又願意教,會讓人覺得這兩年值得;合理的薪資則讓人有條件安心受訓。少了其中一項,吸引力都會打折扣。如果兩年後只多一張證書,臨床能力和職涯發展都沒有改變,這套訓練本身就很難形成足夠的吸引力。
訓練經費與教學經費處理的是另一個層面。經費充足,醫院才有機會改善受訓待遇、安排外訓與研究時間,也能提供留任職缺,讓自己培養的人才成為主治醫師和臨床老師,繼續照顧病人、帶領後進。而對指導醫師來說,備課、討論、查資料和帶研究都要花時間,這些投入也應得到合理支持,讓指導醫師有更充足的時間與資源,持續投入教學。
健保給付是另一個更有爭議的議題,目前官方仍與專科制度分開規劃。[1] 未來如果要讓專科資格與任何給付產生連動,都應另外公開討論,不能在制度尚未定型前先行預設。
現行中醫健保專案並非只有醫院能夠參與。符合資格的中醫診所,可以承作特定癌症病人中醫門診加強照護、孕產、慢性腎臟病、居家中醫照護、居家中醫安寧,以及偏鄉中醫巡迴醫療等計畫;住宿式照護機構的中醫醫療服務則另有《全民健康保險中醫門診總額照護機構中醫醫療照護方案》。癌症住院輔助醫療與西醫住院病人中醫特定疾病輔助醫療,以醫院和住院病人為主要場域;同屬門診的癌症病人中醫門診延長照護,也限設有中醫門診之醫院申請。[4] 至於未來是否要把專科資格納入部分計畫的申報條件,仍應逐項討論其必要性,不能把所有計畫一概而論。
受訓條件、教學支持與留任機會,決定了年輕醫師投入的兩年是否值得。
選擇值得投入的兩年,也要求制度對學員負責
如果學弟妹問我,某間醫院的某個科別值不值得訓練,我會請他先弄清楚那個科別的亮點與特色,以及兩年裡真正能學到什麼。受訓期間能不能參與臨床判斷與照護,還是大部分時間只是在回會診單、填寫各種表單,成了應付形式作業的工具人?
在面試前,可以先做些功課,向認識的學長姊打聽,也可以請科內說明實際的教學安排,聽聽正在受訓與已完訓學員的經驗。光知道有哪些課程還不夠,還要了解平常怎麼教、怎麼學。遇到困難病例時,有沒有人一起討論?外訓能否落實?臨床工作之外,有沒有足夠的時間整理所學?這些都是在決定要不要申請前,最好先弄清楚的事。
值得投入的訓練,應讓人預期自己兩年後會有明顯的臨床成長。 我自己的兩年確實有收穫,因此我不反對專科訓練;同時,這些個人經驗並沒有消除現行制度仍待調整之處。我不希望自己的收穫遮住這些問題,也不願看到訓練逐漸只剩人力補充與重複文書。
回到準備實地訪查時的困惑,現在我的答案更清楚了。能幫助醫師成長的,是足夠的病例、願意陪著討論的老師,以及把所學用在病人身上的機會;同一份資料反覆搬進不同表格,只是在消耗原本可以用來學習的時間。訪查真正要確認的,應是學員有沒有進步、老師是否投入,以及醫院是否提供了原本承諾的訓練。紙本與電子紀錄可以作為佐證,卻不該成為訓練的主角。
年輕醫師願意拿出兩年,是很慎重的選擇。當那間醫院、那個科別能讓他真正學到東西,逐步準備好照顧更複雜的病人、帶領後進,那就是值得受訓的地方。制度應促使更多醫院與科別具備這些條件,也確保學員進去之後,確實得到事前承諾的訓練。
學員需要慎選場所,制度也有責任讓訓練承諾可以被檢驗。
延伸閱讀
- 〈中醫專科訓練值得嗎?(上)那兩年,讓我準備好成為主治醫師〉:從住院會診與外訓經驗,談進階訓練的價值。
- 115 年度建立中醫專科醫師制度計畫常見疑義彙整 Q&A:閱讀時請區分現行試辦要求、未定案草案與學會說明。
參考資料
- [1] 衛生福利部。〈115 年度建立中醫專科醫師制度計畫常見疑義彙整 Q&A〉。2026-06-26 更新,頁 19–21、22–29、48–49。官方全文。電子病歷抽查見頁 48–49;不應外推為全部行政文件免紙本。
- [2] 衛生福利部。〈含馬兜鈴酸的中藥材早已全面禁用,衛生福利部與中藥業界共同為民眾用藥安全把關〉。2013-08-09。官方說明。原始禁用公告為 2003-11-04 署授藥字第 0920002350 號,禁用廣防己、青木香、關木通、馬兜鈴、天仙藤五種藥材及其製劑,見中醫藥司公告。本文僅引用禁用藥材管理資訊。
- [3] 〈中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2021-10-14 專案小組會議第十次修訂版,第 10、19 條。全聯會公開文件。此為歷史草案;2026 年官方問答仍分別說明免訓甄審資格與免甄審條件,實際施行須以日後正式發布為準。
- [4]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中醫總額醫療照護試辦計畫〉、〈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及〈中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中醫照護計畫列表及附件、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醫療資源不足改善方案與計畫。照護機構部分見〈全民健康保險中醫門診總額照護機構中醫醫療照護方案〉(115 年版經健保署 1141223 健保醫字第 1140666365 號公告修訂,全聯會專案專區)。已核對各類計畫的適用場域及參與機構:癌症整合方案第六點明定僅「癌症病人西醫住院中醫輔助醫療計畫及癌症病人中醫門診延長照護計畫」限設有中醫門診之醫院申請,特定癌症病人中醫門診加強照護計畫不在此限;本文未推定各計畫將以專科資格作為門檻。
作者說明: 本文依作者受訓經驗與公開資料撰寫。作者任職台北慈濟醫院,曾接受中醫內科專科試辦訓練;個人訪查經驗不代表所有機構或委員,政策建議亦不代表任職機構或任何醫學會立場。政策資料查核日:2026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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